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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1至3季度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35人次
发布日期:2017-10-23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对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1至3季度,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35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0%,开展谈话函询88人次。

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临沧市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坚持把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作为践行监督执纪的重要抓手,防止党员干部偏离正确轨道。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用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用轻处分代替重处分等现象出现。

层层压实各级党委和班子成员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的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中的职责,党组织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好本职所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红脸出汗”抓实监督责任,把维护党纪党规的日常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性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党纪党规及时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