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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1-8月份乡镇立案审查29件
发布日期:2017-09-20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压实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配强乡镇纪检干部,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成效明显,今年1至8月份,乡镇执纪审查党政纪案件29件。

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并对分工情况进行清理,切实解决乡镇纪委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并针对乡镇纪委人员不足、监督难等问题,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队伍,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目前,全县13个乡镇纪委共配备专职干部39名,每个乡镇均有3名专职纪检干部。

针对基层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力度小等问题,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把责任压实到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同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落实县纪委常委约谈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联系部门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层层压实责任。

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辅导、以案代训、挂钩联系”等方式,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业务指导。同时,县纪委适时抽调各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参加执纪审查、信访受理、案件审理等具体工作,不断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出台《凤庆县乡镇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暂行办法》,不断加大基层案件查办力度。如:三岔河镇5件,凤山镇4件,鲁史镇、大寺乡及新华乡各3件,其他乡镇均不同程度的完成自办案件。(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