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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四个及时”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发布日期:2017-09-15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沧源县纪委把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作为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从纪律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归档、降低职级待遇、违纪财物的收缴(没收)、对年度考核影响的落实、回访教育、解除行政处分等多方面入手,“四个及时”即:及时送达、及时监督、及时跟踪、及时移送,来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

案件审理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把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人以及关部门。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附上有关执行内容细分后的表格,要求关部门在两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填写在回报表上,涉及工资变动的须将变动前后的工资情况表一并送回纪检机关

对沧源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主任赵某作出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处分后按科员安排工作时,县纪委用“四个及时”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及时到位。”沧源县纪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陈志敏肖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