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甲中学教师赵国新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发生交通事故。2016年7月,沧源县纪委给予赵国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勐董镇法律服务所职工赵红江饮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沧源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7年2月,勐董镇党委给予赵红江党内警告处分;县林业局干部李学明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并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5月,沧源县监察局给予李学明行政记过处分;沧源县外事办干部田富强醉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并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5月,县委组织部暂停田富强县外事办主任职务;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田富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日前,沧源县纪委通报了4起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向全县党员干部再次敲响警钟。
“破‘禁’者,一经查实,将受到党政纪处分。”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去年底,沧源县制定出台《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饮酒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七严禁”的“禁酒令”,对全县党员、干部饮酒行为进行规范,在全县倡导文明、健康的饮酒行为,制止强行劝酒、逼酒、酗酒等不文明行为,防止酒后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据悉,“禁酒令”下发后,沧源县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关键节点,会同交警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执行“禁酒令”和工作纪律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积小胜为大胜,使之形成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使畸形、变味的喝酒风一去不复返。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步,沧源县纪委还将结合不作为、乱作为,村霸和‘庸懒滑贪’四类村官专项整治和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等工作,从‘禁酒令’入手,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持续震慑,让制度落地生根,使不良酒文化渐行渐远。”沧源县纪委主要负责人态度坚定地说。(易黎 徐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