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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硬措施”严查“微腐败”180件212人
发布日期:2017-06-06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近年来,凤庆县始终坚持“硬措施”严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雁过拔毛等问题,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共查处党政纪案件180件212人。

畅通渠道“无梗阻”。利用电视台、手机报、凤庆纪检监察网等宣传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监督举报方式的知晓率,开通12388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县纪委投诉举报电话和政府网上信访系统的畅通。并做到对外开门接访,重大问题下访。强化线索排查处置,认真落实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坚持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研判机制,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机制,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现动态“清零”。

监督检查“面对面”。出台《凤庆县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年初下发《关于开展好2017年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月的督查工作组、目标任务、纪律要求,坚持每月必查、逢节必查,严查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全面督查,做到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乡镇办案“全覆盖”。层层传导压力,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厘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主业之外的工作,解决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出台《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律审查暂行办法》,督促乡镇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严查脱贫攻坚、干部作风、涉农资金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消除乡镇纪委“零办案”现象。就2016年,该县13个乡镇纪委就查办了党政纪案件37件40人,乡镇纪律审查实现新“突破”

清理队伍“无死角”。不断纯洁党的队伍,通过下发《关于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对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农村党员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重点包括1997至2016年以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员干部,通过清理,对1名违法党员进行“双开”,对16名党员开除党籍,取消3名预备党员的入党资格,严防和杜绝受到刑事追究的违法党员继续混在党的队伍里腐蚀党的肌体,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惩治蝇腐“不手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势态,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惩,让“失责必问”成为反腐倡廉工作新常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认真执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推行县纪委常委包片负责制、常委包案制和常委跟踪督办信访件等制度。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挺在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党政纪案件180件212人,其中:开除党籍25人,开除公职9人,双开6人;同时,严肃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6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