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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五措并举”抓实2017年第一轮巡察工作
发布日期:2017-06-05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近日,凤庆县从县纪委、县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抽派20名领导干部组成5个巡察组,深入县档案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森林公安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开展巡察,做到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助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打通群众直

接反映问题的通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

   明确巡察内容。巡察的重点包括巡察对象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着力发现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松弛等问题;带病提拔、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独断专行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作风霸道、欺压群众、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党务政务不公开、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以及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等。

   狠抓措施落实。此次巡察工作包括准备、动员、深入了解、形成成果、反馈移交六个阶段。巡察组于5月25日进驻被巡察单位,于6月13日结束巡察工作。巡察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发放问卷调查表、个别座谈走访、受理信访举报、查阅相关资料、查询有关个人报告事项、列席有关会议、深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为提高群众知晓率,该县充分利用凤庆报、纪检监察网、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强化宣传,同时,在被巡察单位、巡察接访点和13个乡镇张贴巡察公告,拓宽监督渠道,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

   层层压实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结束后5天内,各巡察组要将巡察报告、谈话报告、问题线索报告、领导干部情况汇总、专题报告和反馈意见报告上报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审批。巡察工作结束后10天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发现的问题,审定巡察反馈意见;巡察工作结束后20日内,县委书记、县委常委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分析研究相关情况。

   强化整改落实。将巡察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县委巡察组要实事求是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办,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和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及时启动办理程序,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报县委巡察办。

   严肃责任追究。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3类进行分类处置,并按干管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巡察组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礼金等,不得参加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跑风漏气。对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整改责任不力,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整改问题敷衍塞责等,严肃追责。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