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以纪为尺,把纪律挺在前面,在监督执纪中不折不扣践行“四种形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同时,坚持拍蝇打虎,减存量、遏增量,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进一步显现。
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67人次。其中,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方式批评教育15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7.3%;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80人次,占30%;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5人次,占9.3%;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人次,占3.4%。“四种形态”结构性特征加快形成,谈话函询数量大幅攀升,失责必问渐成常态。
双江县认真贯彻落实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把“四种形态”要求具体化,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工作中注重抓早抓小,开展常态化监督执纪工作,不断规范谈话函询、廉政审查、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的,及时谈话函询,早提醒早纠正,谈话函询数量大幅攀升。同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在作风建设全过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