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耿马自治县纪委围绕执纪审查十条“红线”,采取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各乡镇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方式,对执纪审查安全责任“签字背书”。
确定五级责任主体。各乡(镇、农场)纪委负责人、县纪委派出机构负责人对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协管领导对安全工作亲自负责,负重要领导责任;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审查人员、安全员、陪护人员等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相应责任。
明晰十三项责任内容。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责任、队伍管理、工作环节、措施执行、思想工作、谈话安全、设施建设、保障对象权益、监督检查、保密纪律、请示报告等十三个方面制定具体责任。
严肃考核和责任追究。将执纪审查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奖惩、提拔、任用、交流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和后果,依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共签订责任81份。(刘龙云 王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