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党风政风
凤庆:十八大以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9件60人
发布日期:2017-05-18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不断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在反腐工作中的获得感。党的十八大以来,凤庆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0件党政纪案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达39件60人。

该县在县纪检监察网站设立“举报指南”“在线举报”“网上信访”等窗口,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利用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将扶贫资金、城乡低保补助、农村养老保险等资金纳入系统监管。查纠城乡低保发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公职人员、村干部及近亲属享受低保问题进行纠正,追回低保补助金30余万元。查处滥用职权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的民政干部,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

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查工程建设领域、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了“2.14”套取扶贫资金系列案,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16人,问责11人,组织处理26人。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及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涉农资金、保障性住房分配、土地房屋征收、等专项检查,查处涉及农村“三资”管理、吃拿卡要等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案件7件8人。

全面开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清理“吃空饷”问题,坚决纠正“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不正之风。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教育,让“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成为常态。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一律终身追责。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39件60人,党政纪处分49人,问责11人,其中:开除党籍6人,开除公职3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