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源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实践“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全县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责任,挺纪在前。密切关注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约谈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今年1-4月,县委、县政府领导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约谈5人次;各乡镇、部门提醒谈话61人;县纪委对1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谈话函询1人。
坚持监督执纪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今年1-4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9件,处置问题线索12件,立案12件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其中党纪轻处分4人、重处分3人,行政处分1人。(杨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