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源自治县采取出台制度、开展宣传、督查等措施,认真、细致开展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国家公职人员从政、从业行为,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好转。
出台制度,正风肃纪“有依据”。沧源自治县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国家公职人员不经商办企业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了《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将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点。从清理对象、内容及相关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指导依据。全县各级各部门对本单位(部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切实做到自查情况经本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开展宣传,清理活动“念好咒”。结合各类学习教育,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对照整治内容,认真学习领悟,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落实到位。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清理和整治存在的问题。借助沧源纪检监察网站、政府门户网等载体,及时公布相关文件、要求等信息,动态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县政务管理局的专项整治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宣传报道;县公安局通过内部专刊将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其它单位(部门)通过集中讨论学、警示教育学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有6人主动停办企业或经商。
严惩典型,制度执行“不打折”。县直单位,乡(镇、场)相应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提出“三个不放过”,即:登记不齐或漏报瞒报不放过,清理不彻底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做到排查工作纵横结合、不留空白。
经对全县11个乡(镇、场)、63个县直单位(部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清理情况进行梳理,共有71名国家公职人员主动报告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经商办企业。共开展专项监督检查5次,检查单位390次,清理整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7件7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人1件。(黄燕霞 赵贵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