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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用十条“红线”守住执纪审查安全底线
发布日期:2017-05-08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耿马自治县纪委把安全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生命线,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把省纪委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划出的十条“红线”要求落到实处。

认真学习领会。先后在县纪委常委会、班子会和例会上对十条“红线”的内容进行学习,牢记内容,明晰边界,自觉遵守。共开展3场次87人次。

编发短信提醒。运用云岭先锋短信平台,把十条“红线”编成短信,发送给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方便学习和运用。即:严禁侵犯被审查人合法权益,使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严禁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严禁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泄露审查工作情况;严禁违规调查,不得以“集中谈话”、“自愿留置谈话”等方式规避审批程序;严禁在非工作点使用“两规”措施,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救助遣送场所;严禁超时谈话,与审查对象谈话不得超过当晚12时。与其他对象的谈话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最迟不得超过当晚8时。一次谈话时间连续不得超过6小时;严禁接受审查对象及其亲属、委托人的宴请送礼和其他利益;严禁越权批办和插手、过问他人办理或干预相关人员的执纪审查工作;严禁打探审查情况,向被审查相关人员通风报信。共编发短信56条次。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积极查找制度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对县纪委常委会议事制度、县纪委工作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流程,构建环环相扣的内控体系,健全步步衔接的运行机制,推进监督执纪规范化。

下一步,该县纪委还将采取签订责任书、强化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等措施进一步深化落实。(刘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