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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17-05-05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出台了《临沧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管理使用规定(暂行)》,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室,推动执纪审查有效开展,确保执纪审查安全。

严格使用审批程序《规定》明确:需要使用谈话室的,由承办部门填写《谈话室使用审批表》,经承办部门协管、分管领导审批后送案管部门及其协管、分管领导签批备案。谈话室使用过程中,谈话组要办理好接送谈话对象的相关手续,填写《谈话对象出入谈话室登记表》,留档备查。

落实管理使用责任。《规定》明确: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组组长是谈话室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谈话室的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谈话室录音录像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协助承办部门刻录谈话室使用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谈话室使用中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规范谈话室的管理使用和痕迹台账。

确保执纪审查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是执纪审查工作的‘生命线’和工作‘底线’”的理念,不断强化执纪审查人员的纪律意识、安全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执纪审查设备设施保障,推动标准化谈话室建设。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岗位交接、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把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的全部过程、各个环节。(杜群忠、果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