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及时召开纪律审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县纪律审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责任书、纪律审查安全责任书,明确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清单。
加强研判分析。从信访举报、执法监督、专项督查、网络舆情等渠道,精心搜集、梳理、排查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排查收集到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分析。成立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问题线索处置组织协调组、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组,对集中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按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置,问题线索处置实现零暂存。
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乡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召开1次纪律审查专题工作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会,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进行集中培训。分期分批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到县纪委跟班学习,全面参与县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乡镇纪检干部业务水平。
加强协调指导。实行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个纪委常委联系1-2个乡镇,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掌握纪律审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案情的上通下联,抓好案件查办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帮助乡纪检干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业务上遇到的疑问。实行县、乡纪委联合办案,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帮、带,尽快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
加强跟踪督办。县纪委定期不定期的对各乡镇的问题线索排查、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较复杂的案件,安排人员主动深入乡镇帮助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的具体意见,推动乡镇自办案件查办工作进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转办案件和督办案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对于工作不力、拖延上报的予以通报,提高了基层查办案件效率。
加强审核把关。实行乡案县审,制定出台了《永德县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规程》,细化“乡案县审”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写出调查报告,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查,案审室按照程序审结后,提出审理意见,反馈给乡镇纪委,再由乡镇纪委根据审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下达处分决定,有效解决了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确保了查办案件的质量。 (甘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