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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出台《办法》监管村“两委”干部
发布日期:2017-03-24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近日,永德县制定出台了《永德县村(社区)“两委”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

《办法》对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激励、待遇保障、监督惩处等提出了明确具体规定,构建了责任、权力、义务相统一的管理机制,给村干部的权力戴上了“紧箍咒”。对村干部的选拔标准、选人渠道、对届中不称职、不胜任和违纪违法的村干部的个别调整任免作出规定,同时建立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人才库;对村“两委”班子值班带班制度、每周工作例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请销假制度、请销假制度和出国(境)制度、强化“三资”管理、注重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的方式、标准、程序、等次及激励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村(社区)“两委”在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居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细化了对村(社区)的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县审计局、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沟通,整合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村级财务审计,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县审计局每年要抽取部分村(社区)开展审计,力争实现每届任期内所有村(社区)财务审计全覆盖。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因管理不严格导致党员群众对村(社区)“两委”干部意见大、违纪违法干部多、发生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主要领导、挂村联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段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