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沧源县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和执纪方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彰显纪律审查效果,“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沧源县纪委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着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点聚焦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进行重拳惩治,严肃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案件。2016年立案34件38人,结案36件4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7人(轻处理24人、重处理13人),政纪处分7人(行政开除3人),党政纪双处分4人,涉及乡科级8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29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收缴违纪资金51.946万元。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信访件办理规定,问题线索处置做到动态“清零”。
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定《沧源自治县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方案》,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加大谈话函询力度,2016年开展谈话函询20件18人(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通过谈话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说明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同时也帮助不少干部澄清了问题,还清白者清白,为担当者担当。
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制定在纪律审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形成了县纪委牵头抓总,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反腐败协作机制。认真贯彻移送司法前进行党纪处理的执纪要求,落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查审合力攻关,全面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建立“总承包”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进行规范。(魏千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