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减轻基层负担,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各级各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工作落实上,云县采取六个举措严格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精简整合各类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检查、调研坚持“从严治党、依法行政,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精简整合、统筹安排”的原则。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一律不检查;可精简合并检查的,精简合并进行;严防形式主义,层层检查、重复检查。
严格各类检查审批。凡以县委、县政府或以“两办”名义组织开展的各类检查,需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方可进行。凡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各类检查,需经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并报县委、县政府督查机构备案,严防多头检查,检查次数过多。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检查中牢固树立“没有发现问题就是问题”的意识,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厂矿、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党委、政府或者部门行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把工作做深做细,防止绕开矛盾,掩盖问题,做到一抓到底,务求落实。
强化检查结果运用。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负责人签字背书,对检查工作情况负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进展情况,及时、全面、实事求是地向县委或县政府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的,交各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部门提问题、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不负责、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失责等违规违纪问题,对检查组该发现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指出、不报告的,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严守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活动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违规开展各类检查活动的,在检查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县委具体实施办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