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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八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12-27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对八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临翔区蚂蚁堆乡白河村原农保员王国昌违反养老保险金收缴规定问题。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王国昌负责白河村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出现保险金多收少缴、已收未缴情况,涉及参保人114人,少上缴14800元,造成经济损失19302元;出现保险金少收多缴、未收已缴情况,涉及参保人120人,多上缴12400元。2016年10月,中共蚂蚁堆乡委员会给予王国昌党内警告处分,退还114名参保人经济损失19302元。

云县栗树彝族傣族乡小帮赶村委会主任朱以廷侵吞群众咖啡种植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3月11日,时任小帮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以廷领取乡政府发放70户农户种植咖啡补助资金9018.15元后,并未向群众发放补助资金,一直占用到2016年9月28日,朱以廷才将扣除自己所种植咖啡补助后剩余的8900元交与咖啡种植互助组的技术员发放。同时,朱以廷还存在对群众简单粗暴的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0月,中共栗树彝族傣族乡委员会给予朱以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凤庆县雪山镇荒田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龚建奇违规收取新农合资金和违规使用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荒田村违规向低保户收取新农合资金27150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及伙食支出;2013年至2015年,违规使用荒田村低保资金25060元用于烤烟生产。2013至2015年龚建奇代理荒田村大寨组组长期间,擅自决定将大寨组66934元低保金挪作他用,并个人占用低保金390元。同时,龚建奇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2016年10月,中共雪山镇委员会给予龚建奇开除党籍处分。

永德县永康镇端德村原新农保员李斌占用新农保资金问题。2010年11月至2014年11月,李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入账、少入账、冒领的方式,将48户参保农户的新农保参保资金9733.56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消费。2016年10月,中共永康镇委员会给予李斌开除党籍处分。

镇康县南伞镇营盘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天荣扣留新农合资金问题。2011年2月至2016年4月,杨天荣以花名册已上交新农合办未留底,无法返还群众为由,扣留新农合资金30180元,并将该资金中的24000元购买村委会用车。2016年8月,中共南伞镇纪委给予杨天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耿马自治县贺派乡芒抗村那棉组原组长贺岩南、原会计贺赛党私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2011年11月、2012年7月、2013年10月贺岩南、贺赛党2人先后3次参与私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款,贺岩南违规获利18000元、贺赛党违规获利11700元。2人任职期间,那棉组还存在账务管理混乱,多笔资金不能说明支出情况等问题。2016年9月,中共耿马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贺岩南、贺赛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沧源自治县岩帅镇人民政府原副科级干部田国振截留占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2007年4月至2014年12月,田国振在收取岩帅镇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清退团结村参保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金工作中,未足额上缴和清退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截留资金共计117255.24元,占为己有,用于购买“字花”及打麻将等赌博支出。2016年6月,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局给予田国振行政开除处分,违纪资金已责令退赔。

双江自治县勐勐镇那布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李卫明占用五保供养金问题。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李卫明在担任勐勐镇那布村、那布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那布社区6名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五保供养金共计42510元,用于平时生活开支。2015年12月,中共勐勐镇委员会给予李卫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人员对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随意贪占扶贫资金,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对他们的严肃处理彰显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明纪律规定,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权威,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向基层延伸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市建档立卡20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个县(区)全部摘帽,27个贫困乡(镇)、24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苦干实干。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压实到基层,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确保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安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紧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县(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对扶贫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