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近日,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近期查处的两起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通报。
耿马自治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俸新荣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08年3月至2013年3月,俸新荣担任耿马自治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安排县林业局有关人员采取虚开发票、虚列补助农户物资、与项目工程承包商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节日慰问、接待及其他开支。同时,俸新荣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中共临沧市纪委给予俸新荣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政协耿马自治县委员会给予俸新荣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及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沧源自治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杨勇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杨勇江利用担任沧源自治县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等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其中,2014年3月起杨勇江将此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同时,杨勇江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中共临沧市纪委给予杨勇江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7月,临沧市监察局给予杨勇江开除公职处分。涉及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市管领导干部作为全市管理体系的中枢,地位重要,影响面广,本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俸新荣、杨勇江2人却置中央、省、市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不收敛,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教训极为深刻。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含糊。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驰而不息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咬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严查快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绝不姑息,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