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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一严四重探索纪律审查工作新举措
发布日期:2016-11-15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委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职能,不断提高纪律审查质量,截至10月,共受理信访举报30件,初核违纪线索34件,立案28件32人,结案21件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共收缴违纪资金51.946万元。

严标准。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24字方针。严格执行纪律审查相关规定。同时,严格对乡镇案卷质量进行督导。

重沟通。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的实际,审理谈话前,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

重程序。严格执行《中共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省市关于纪律审查工作的程序规定,统一规范纪律审查流程、审批制度、案卷移送、文书档案管理等。

重回访。每审结一个案件后,及时与违纪人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深入交流,帮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个别违纪党员进行疏导,使其感受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重总结。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更新规章制度,以制度做保障,不断完善审理工作制度。每审结一个案件,要求审理人员认真总结,撰写评查报告,采取曝光典型案例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