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镇康结合实际及时建立了县委巡察制度并做到“四个到位”。
组织领导到位。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巡察办主任为成员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办),设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各1名,负责县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职责和市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
制度建设到位。制定《中共镇康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导思想、巡察原则、目标任务、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和方式,建立完善信息联动、工作报告、问题反馈、成果运用、干部选配等7项巡察工作制度,使巡察工作有章可循。
人才保障到位。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单位选取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22名干部组成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经费保障到位。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县财政一次性预算安排巡察办2016年启动经费10万元,从2017年开始,巡察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李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