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案件,纪律的语言描述案件,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运用。
为促进乡镇纪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运用2003年版和2016年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运用工作,近期,云县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在审理乡镇报批案件过程中,以“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对乡镇纪委案件审理人员在新旧条例衔接过程中,就违纪事实认定以及如何运用六大纪律描述违纪事实进行个案分析,对审理阅卷笔录、审理报告、报批请示、处分决定等执纪审理文书制作进行指导规范,并就处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等后续跟踪落实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通过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以案代训工作,对全面提升乡镇纪委案件审理人员审理能力,不断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钟铭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