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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强化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6-08-19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进入新常态,实现“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其薄弱环节都指向生态文明建设,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问责激励机制,使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执政理念,为节能环保负责,争当污染破坏的终结者、改善生态环境的亲为者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

近日,临翔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环境安全,全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重视引导。临翔区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追究责任,帮助“关键少数”的党员干部认清当前发展趋势,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要顾大局,审时度势,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政绩观和权力观。要有科学发展、民主决策和主动担当的意识,在开展各项事业时候能够把问题想在前头,把破坏环境评估这笔账算透,做到令行禁止,做到心中有数。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到位。

畅通渠道。区委历来重视倾听群众的声音,不断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整合利用各种网络信箱、热线电话等诉求载体,受理、处理群众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信访、举报工作。

严肃追责。贯彻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消极作为,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职的懒政怠政行为,坚决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等问题。

截至目前,共2名因环境监察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工作人员,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