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纪委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范纪律审查工作。
依纪依规处置问题线索。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处理案件线索,定期清理线索并确定审查重点,做到认真核查、归口管理、规范排查、规范处置、及时汇总。强化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和失密泄密情况发生。
严格履行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从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讨论决定再到处分决定的执行,严格遵守程序规定。针对已经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针对一些能够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及时办理,不放任自流。
依纪依法做好纪律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切实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维护被调查人的申辩权、人身权、知情权、财产权,维护被处理人和有关人员申诉权。
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由纪委牵头,进一步发挥组织、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健全纪律审查工作协调配合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