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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德:“四措并举”强化乡镇纪委纪律审查能力
发布日期:2016-01-12 07:30:00    信息来源:永德县纪委

近年来,永德县纪委监察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持续强化乡镇纪委纪律审查能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10个乡镇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12件,处置问题线索21件,转立案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并协助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24件。

健全完善机制。一是实行县纪委常委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个纪委常委联系1-2个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掌握查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案情的上通下联,抓好案件查办的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帮助乡级纪检干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业务上遇到的疑问。对较复杂的案件主动深入乡镇帮助乡镇纪委分析案情,提出指导性的具体意见,促进案件查处力度。二是推行乡案县审制度。乡镇纪委所办案件材料一律报送县纪委案审室进行审核,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进行严格把关,有效防止错案的发生,有效地保证了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质量。

强化业务培训。针对部分乡镇纪委“无案查”、“无线索”、干部业务不熟,不能有效甄别线索、发现案源等情况,县纪委狠抓乡镇纪委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能力。一是采取“以案代训”。有计划地抽调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纪委自办案件和基层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办,提升案件查办的技能技巧,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和能力。二是组织“案件培训会”。每年召开1至2次查办案件专题工作会议和业务知识培训会,对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进行集中培训。由县纪委长期从事案件检查、审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同志结合办案实践,介绍传授案件查办知识及工作技巧。

加强指导把关。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指导,抽调乡镇纪委干部交叉跟班办案,进行实战指导;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带领案管等相关科室人员深入各乡镇帮助找问题、出主意、促整改,进行面对面、手把手的传、帮、带,传授证据搜集鉴别、案件突破技巧、案件性质认定等专业知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实行限时办结制,对转办案件和督办案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对于工作不力、拖延上报的予以通报,提高了基层查办案件效率。

注重检查考核。严格落实县纪委关于《永德县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考核及办案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对各乡镇纪律审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工作经费。2014年来,共补助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经费11.3万元。同时将乡镇纪委办案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评先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