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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扎实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抓早抓小
发布日期:2016-01-12 07:30:00    信息来源:凤庆县纪委

凤庆县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等方式,严格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抓早抓小,打好预防针。

廉政提醒谈话的方式包括定期廉政提醒谈话和适时廉政提醒谈话。提醒谈话内容包括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经查实的信访举报情况;其他需要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的情况。由县委书记和县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干部和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在每年进行两次定期廉政提醒谈话的同时,凡接到群众举报、社会反映或其他需要谈话提醒时,由县纪委适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廉政提醒谈话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廉政提醒谈话的,在3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补谈。

该县还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要求谈话对象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2015年以来,该县纪委共对138名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138份。

同时,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婚丧宴请报告报备及事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抓早抓小,对小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2015年,共对23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中乡科级领导13人,对34名婚丧宴请对象进行事前廉政提醒谈话。

廉政提醒谈话对象不按规定参加和接受廉政提醒谈话的、或者参加和接受谈话态度不端正、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视情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