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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以“三个坚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日期:2016-01-12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沧源县纪委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纪在法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规范监督执纪问责程序,让抓纪律成为常态。

坚持关口前移,加大约谈函询力度。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通过规范程序、深入问题、创新方式、严抓纪律等措施,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2015年以来共函询8人、诫勉谈话4人。对发现的问题分清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纪予以处理。

坚持挺纪在前,用纪律从严管党治党。坚持纪在法前,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在线索处置上严格按照五类标准,理清线索确定重点;在纪律审查上突出纪律主体,抓早抓小;在执纪审理上以纪律为尺,执行统一标准,规范审理流程。2015年以来,共查处各类违纪案件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人。

坚持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密集开展例行巡查、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集中整治公款违规消费、赠送节礼、公车私用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并通过县纪委网站、举报热线、信访举报等形式,引导社会有序参与“八小时以外”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经常抓、抓经常,抓出习惯。2015年以来,县纪委网站共通报党员干部各类违纪典型案件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