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沧源自治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问题导向,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今年1-10月,共接受信访举报30件(次),初核违纪线索40件,立案36件37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结案34件3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其中乡科级9人,一般干部4人,其他人员22人。采取“两规”措施1件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件9人。通过办案,共收缴违纪资金163.84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95.25万。
畅通举报渠道,拓宽案源线索。强化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来信来访、开通信访举报电话、设立网上举报邮箱、聘请党风政风监督员等方法,充分运用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网络舆情监督、党风廉政巡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式,多渠道收集案源线索。开展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大排查、大清理活动,对投诉举报、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件等所有案源线索,逐一排查、统一登记,综合分析、集体研判,强化案源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谈话函询、了结五种方式规范处置,防止案源线索流失。充分发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与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重要案件快查快处。今年以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移送案件6件,同比增长20%。
突出问题导向,严查腐败案件。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为官不为、侵吞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冒领涉农资金、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查处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21件21人,结案2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
积极推进“三转”,强化办案保障。整合优化内设科室,新增设案件管理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并支持乡(镇)纪委厘清职责,找准定位,落实“三转”,将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业上来,不再承担和联系除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