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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试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 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能职责
发布日期:2015-10-28 07:30:00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临沧市纪委监察局试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进一步厘清职能职责,要求纪检监察室对所分工联系县区及单位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具体措施。同时从以下三个方面厘清了纪检监察室的工作职能职责及方式。

转职能,厘清职能定位。纪检监察室对所分工联系的县区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干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机关赋予的职权,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问责处理职责,并对分工联系县区、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

转方式、厘清工作思路。以问题为导向,运用日常检查、集中检查、跟踪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规依纪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理方式”及纪律审查和问责处理相关规定开展纪律审查和问责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人,着力解决不认真履行职责,“占位子、保帽子、混日子”的问题。

转作风、厘清工作角色。纪检监察室工作始终坚持任务包干、权责一致,从严执纪、抓早抓小,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推动改革、服务发展。具体的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纪律审查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的任务分解,对分工联系县区和单位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严格执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 (赵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