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责任落实机制。为促进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制定了云县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联席会议职责,为做好反腐败工作提供保障,使县委预防腐败协调工作逐步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轨道。
构筑联席会议研究机制。明确县纪委书记为会议召集人,每半年召开一次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总结交流反腐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加大各成员单位之间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调办案、检查督办力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构筑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审计、财政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受理、签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并配备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工作。
构筑考核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职能作用,搞好协作配合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将办理投诉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对办理及时,群众满意,整改效果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办理不力、造成群众重访越级访甚至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