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县纪委监委给予一名吸毒党员干部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经查,2020年3月7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杨新锋因吸食毒品,被镇康县公安局查获并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14日,县纪委监委给予杨新锋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给予通报。
通报指出,杨新锋身为一名党员,本应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党性示范,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存在吸毒的违纪问题,其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通报要求,镇康县地处中缅边境,历来都是禁毒斗争的前沿窗口。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升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诱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筑牢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道德防线。要带头敬畏纪法,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优良本色,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