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同意县纪委对我个人的处分决定,由于个人学习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把握不深,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在退休后也不能遵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在退休未满两年即到退休前监督管理业务范围的企业服务并领取了一定的薪酬,在我身上发生了这样的违纪行为确实不应该,我深感后悔......。近日,云县纪委监委给予已退休的原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在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上,何某某表态道。
据悉,2019年4月,云县纪委监委对已退休的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何某某进行立案审查。经查,何某某于2018年11月退休,其在退休前,在两次外派执行公务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所送红包;2018年12月,其在退休后次月,即受业务地点在云县的某公司口头邀请为该公司提供退休前所从事的业务类服务并领取薪酬。其行为违反了《刑法》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积极配合、主动交待组织未掌握的违纪事实,积极上缴涉案违纪资金,对其从轻处理,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何某某的案例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云县纪委监委办理的退休人员受党纪处分的首个案例,通过此案的查办,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出监督执纪问责最强音。无论什么人,无论是在职还是已经退休,只要涉案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在组织审查调查中,只要积极配合,如实主动交待涉案事实,在对违纪违法行为人进行处分时,视情节轻重,将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可以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世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