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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法律工作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9-08-05 11:07:52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天,我满怀愧疚写下这份检讨书,以表达我的忏悔之心,对我个人行为给单位和同志们造成的困扰深感抱歉,唯有深刻检讨,认真反省,谨记前车之鉴,恪守纪律,绝不重蹈覆辙。”凤庆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王金明对自己所犯错误进行认真悔过。

经查,凤庆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工作人员王金明,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接受他人赠送的礼品,并多次接受他人吃请。2019年7月9日,王金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被凤庆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执纪者说】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违反廉洁纪律必将受到惩处。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本应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却贪图蝇头小利,接受群众的礼品和吃请,必然受到严惩。(罗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