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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 】乡政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副乡长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9-07-02 16:06:56    信息来源:临沧市纪委

作为分管领导,我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学习不足,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处理。今我一定要加强学习,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并用我的事例教育和管理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守住纪律底线。”腰街乡副乡长杨虎在收到凤庆县监察委员会的处分决定后这样说。

经查,2015年至2018年2月,腰街乡在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中出现烟酒单据87次,共计10875元:一是接待中出现烟酒单据63次5350元;二是在腰街家家富超市购买办公用品中涉及酒24次5525元。其中:2017年、2018年64次接待和购买办公用品涉及烟酒9221元由腰街乡分管财务和后勤的副乡长杨虎审签报销。腰街乡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接待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中出现烟酒单据87次,共计1087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临沧市国内公务接待“十不准”》的相关规定。杨虎身为腰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本应认真学习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的相关纪律,对腰街乡人民政府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2019的4月26日凤庆县监察委委员会研究并报中共凤庆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虎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与群众联系密切,是党和群众密切联系的纽带,其言行举止都被群众所关注,只有认真做好法律法规的学习者和基层政策的宣传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才能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沈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