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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津妍因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发布日期:2017-06-20 07:30:00    信息来源:沧源县纪委

 

经查,沧源佤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津妍违反组织纪律,未严格执行班子分工决定,违规直接负责财务工作。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通讯费;套取项目资金,其中部分用于个人开支;违规谋取特殊待遇,以发放教师授课费为由,向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补贴。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取培训费、照片费,违规收取救护证押金不入账等违纪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回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沧源佤族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沧源佤族自治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赵津妍行政撤职处分,撤职后,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降至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