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张仙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挪用其所保管的帮骂自然村集体资金172000元,用于经商谋取私利,直到2015年11月3日才将该笔集体资金归还自然村发放给村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勐库镇党委报经双江自治县纪委批准给予张仙宏开除党籍处分。
经查,张仙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挪用其所保管的帮骂自然村集体资金172000元,用于经商谋取私利,直到2015年11月3日才将该笔集体资金归还自然村发放给村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
经勐库镇党委报经双江自治县纪委批准给予张仙宏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