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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宝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2-08-29 09:32:24    信息来源:耿马

据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耿马自治县委批准,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对耿马自治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杨宝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宝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警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销毁证据;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和赠送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找其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跑官要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求职务升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套取、侵吞、私分国有资产,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车辆管理业务、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杨宝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行贿、私分国有资产和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尤其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耿马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耿马自治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宝毅开除党籍处分;由耿马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