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工程管理,伙同他人谋取私利。我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感到十分懊悔;对于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和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感到无比的羞愧,无颜面对单位领导、同事和自己的家人。不管组织怎样处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组织再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面对办案人员,李某某悔恨地说道。
这是怎么回事呢?2020年5月,永德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关于李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谋利的问题线索后,随即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查。经查,2016年4月开始,李某某利用时任永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各标段负责人介绍测绘公司为名,先后取得17个项目标段共计51万元的竣工图测绘业务,其又借用同学开的测绘公司的资质,以该测绘业务实际负责人的角色,组织安排其他业务人员开展竣工图测绘业务。在整个测绘过程中,李某某负责测绘工作的总体安排、与项目标段的沟通协调、对测绘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等事宜。李某某从2017年9月开始,分别联系各标段的相关负责人,要求将测绘费打入他指定的银行卡账户。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李某某先后收取工程测绘费用24万元,并将其用于个人开支使用。
“李某某作为时任永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开发中心主任,在该案涉及的项目标段测绘业务中,有谋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形成了在自己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便利与标段老板分包工程业务,自己当“老板”从事营利活动,获利24万元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永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道。
2020年12月,李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和相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双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同时,永德县纪委监委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监察建议,责令其在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和警示教育,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好相关后续事宜。(孙阳俊 何跃群)